大理院是什么意思?

词条 大理院

拼音 dà lǐ yuàn

注音 ㄉㄚˋ ㄌㄧˇ ㄩㄢˋ

大理院是什么意思

大理院
基本解释
清朝末年设立的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不服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判决的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用。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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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
大理院dà lǐ yuànㄉㄚˋ ㄌㄧˇ ㄩㄢˋ
  1. 清末及民初时的最高法院,称为「大理院」。

德语 Oberster Gerichtshof (S, Rechtsw)​, Reichsgericht (S, Rechtsw)​

大理院的其它解释

  • 大理院,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
  • 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与旧大理寺仅有审核权者不同。
  • 大理院的造句

    1、6月18日上午,正在泰国进行国事访问的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了泰国大理院院长阿塔尼滴。

    2、晚清进行的司法改革首先从中央司法机关法部与大理院的转型开始。

    3、沈家本,浙江湖州人,清光绪年间任法部侍郎、大理院正卿等职。

    4、但客观上讲,大理院当时地位并不高,仅从官制设置就可管窥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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